欢迎访问陕西省教育厅网站 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页 政务公开 教育机构 政策法规 公众服务 申请公开 机关党建  
    教育要闻 | 工作动态 | 媒体视角 | 热点聚焦 | 领导活动 | 创先争优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信息 >> 媒体视角 >> 正文
 
7种“洋”学历教育部不认证
网址:www.snedu.gov.cn  发布日期:07-2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admin 浏览次数:518

    教育部19日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了经过批准的400多家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名单,都是本科以上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这是2004年《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教育部首次全面系统公布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信息。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已公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范围,有七种证书不能认证:一、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所获得的结业证书;二、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三、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四、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五、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六、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七、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教育部还公布了33个国家1万多所正规学校名单。
    相关链接:http://www.crs.jsj.edu.cn/article_read.php?id=12-19700101-59
 

 
相关新闻  
 
· 麦可思研究:2010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大学毕业生母校满 07-20
· 西安2010中考录取分数线公布 07-20
· 有教无类,从理想到现实:受教育是每个人的权利 07-19
· 10部委和地方领导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07-19
· 中国教育报评论员文章: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07-16
· 聚焦教育公平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传递的新希望 07-16
· 三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07-16
·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引起各方热烈反响 07-16
 
版权信息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关于版权登记。在中国,版权登记不是 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
 
图片新闻   更多>>
领导活动   更多>>
 
 
杨希文厅长一行到西安石油大学调研
 
 
 
朱静芝:全体阅卷教师要认真审阅每一份高考试卷
 
· 朱静芝副省长赴户县与孩子们共庆“六一”国际儿
· 杨希文厅长、曹普选总督学考察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 朱静芝副省长检查西安市校园安全工作
· 袁纯清省长视察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工作
· 省委书记赵乐际视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