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2009年9月,我省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了校方责任保险工作;2010年6月,又在全省幼儿园实施园方责任保险工作,中小学、幼儿园责任保险在全省顺利推行,为化解学校在学生安全方面的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全面了解各地校方责任保险的实施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改进学校安全工作,省教育厅决定对各市(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责任保险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各市(县、区)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具体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二)各市(县、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三)校方责任保险的案件受理及理赔情况等。
二、调研安排
(一)调研形式:调研工作以市(区)为重点,每市重点安排1-2个县(区)进行调研。调研工作形式主要是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走访学校及学生家长等。
(二)调研时间:2010年7月26日至30日。
(三)调研分组:
第一组:西安市、汉中市、石油普教中心
联系人:严公建
电 话:029-87336051 13892845707
第二组:榆林市、延安市、铜川市
联系人:赵晓声
电 话:029-87347326 13201506972
第三组:渭南市、商洛市、安康市
联系人:赵永宁
电 话:029-87347326 15529500555
第四组:宝鸡市、咸阳市、杨凌区
联系人:王文庆
电 话:029-87347326 13709290341
三、调研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调研工作,尽快安排辖区内校方责任险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及相关各类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各市和被抽查的县(区)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实事求是地提供最准确有效的数据,反映客观真实的实际情况。
(二)康全教育保险经纪公司和承保单位人保财险陕西分公司要积极配合调研工作,安排人员参与调研,对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三)各市(县、区)对调研中发现问题,要按照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切实抓好薄弱环节的加强和存在问题的解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校园意外伤害风险管理机制、有效化解和转移校园责任事故风险,为教育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附件:市(县、区)校方责任险实施情况调研提纲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