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科教发展局:
7月14日至25日,我省先后发生两次强降雨天气过程,安康、商洛、汉中、宝鸡、渭南等地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部分中小学校舍及设施设备受损严重。根据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精神,为了确保全省中小学安全度汛和受灾学校秋季正常开学,现就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和校舍重建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救灾重建工作
7月23日,省教育厅成立了教育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中小学防汛救灾和校舍重建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秋季中小学如期开学,细化灾后重建计划,周密部署救灾工作,把灾后校舍重建和教学功能恢复放在当前工作的首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搞好教育系统抗灾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集中力量,切实做好校舍全面排查鉴定工作
当前要对校舍、附近山体、围墙护坡、设备、电路、用水等方面的隐患立即组织力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在排查的基础上,对因灾形成的危房或者受滑坡、泥石流等威胁的学校,按照不漏一校、不漏一栋、不留死角的要求,迅速会同国土、建设、水利等专业部门,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受灾学校校舍要建立排查鉴定档案,并录入校舍安全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分类处置。
三、科学规划,推进重建工作加快实施
(一)把灾后重建工作和当地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各地的灾后重建规划要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当地灾民搬迁安置工作相结合,做好学校的选址工作。对严重地质灾害和洪涝易发地区以及病险库、淤地坝、堰塞湖、蓄水池、尾矿坝、储灰库等威胁的校舍,根据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避险迁移。学校选址必须避开洪水、断层、泥石流和滑坡等危险区。同时,与城镇化进程相结合,与寄宿制学校建设相结合,重点建设布局调整后长期保留的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对校舍损毁数量较多的学校和规模较小的村办学校,要尽早制定学生分流计划,确保秋季开学所有学生“有学上”。对于布局调整不保留的学校不再纳入重建规划,促进教育资源合理布局,防止投资浪费。
(二)把灾后重建工作和有关工程项目实施相结合。校舍安全工程是当前实施的一项重大教育工程。2009年下达的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尽快投入使用;2010年已经开工的项目要尽快实施,计划开工的项目要尽可能与当地灾后重建工作相结合,提前计划,提早动手,力争年底前完成主体,明年春季开学投入使用。同时,灾后重建工作要将2010年初中工程、特教项目、中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生活设施改造、图书仪器装备等项目统筹安排,重点向受灾学校进行倾斜。尽快修缮受损校舍,补充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保障秋季开学基本需要,并将调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备案。
(三)把灾后重建工作和救灾资金的统筹使用相结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认真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区别轻重缓急,按照“市县为主、上级补助、统筹安排、整合使用”的原则,建立各级共同负担的资金筹措机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校舍重建规划,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实施。各地要多渠道筹措重建资金,努力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积极整合各类救灾资金,统筹安排,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强化措施,确保受灾学校如期开学
当前,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围绕“确保受灾学校如期开学,让每一个学生开学有学上”这个总目标,着力落实好以下九项措施:
(一)凡受灾县(区)教育部门要立即暂停工作人员休假,尽快通知其返回工作岗位,投入到教育救灾工作;受灾学校要停止教职工暑期休假,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到抗灾自救工作中去。
(二)对洪水浸泡等受灾较轻的学校,迅速动员一切力量,抓紧清理校园淤泥、污水,打扫教室,维修课桌凳、教学仪器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进行及时补充和更新。
(三)对造成围墙、护坡、厕所、操场等附属设施受灾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立足自救,不等不靠,迅速进行加固改造和修缮工作。对具有安全隐患的校牌、宣传栏等附属设施要及时拆除更换。
(四)对因灾形成的危房,经鉴定为D级的尽快进行拆除,一时不能拆除的要立即停用并进行封闭,加强日常监测;对B、C级危房要集中力量,抢抓暑期进行加固改造。
(五)对受滑坡、泥石流威胁的学校,迅速会同国土、建设、水利等专业部门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制定加固改造和重建方案。对滑坡、泥石流严重威胁、安全没有保障的学校坚决进行搬迁。
(六)对重灾学校,要按照“一校一案”的要求,逐校制定重建规划方案,本着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移民搬迁和村镇建设相结合,科学、合理规划受灾学校恢复重建,严禁盲目建设。
(七)认真细致的做好每一所受灾学校的开学准备工作。特别是对于重灾学校,要逐校制定切实可行的开学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落实相关人员责任,采取撤并学校、分流学生、搭建帐篷(活动板房)、租用校舍等多种应急措施,确保每一所学校按时开学,确保每一名学生按时入学。
(八)做好受灾家庭特别是重灾家庭学生的救助工作,认真进行调查摸底,积极联系民政部门,将其纳入当地灾民救助体系,采取多种帮扶措施,解决好受灾家庭学生的生活问题。
(九)实行市教育局长联系重灾县区、县(区)教育局长联系受灾学校制度,指导督促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五、严格制度,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全省教育系统灾情日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陕教明电〔2010〕9号)精神,严格执行灾情日报告制度,认真核查辖区内灾情,及时上报灾害损失和防灾救灾主要工作。同时,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传真等通讯畅通。各地要继续提高警惕,严防次生灾害和发生更大灾害的可能,不断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及时与气象、水利及国土部门沟通联系,全面提高防汛应急反应能力。
六、强化监管,严明救灾重建工作纪律
灾后重建期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中小学灾后重建工作,在资金筹措、项目报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制定具体的推进措施。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简化立项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避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要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制”,依法把好各个关口,加强质量监管措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同时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特别是要加强救灾经费监管,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滞留救灾经费。对擅离职守、弄虚作假、工作失职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陕西省教育厅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