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及相关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 研究审定全省教育改革发展战略、规划及全省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全省各级各类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组织实施。
三、 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有关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 负责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省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五、 代省委管理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和有关成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协助中央有关部委管理部委在陕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协助组织部门承担高校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培训、监督等具体工作。
六、 负责机关公务员队伍和直属单位及有关中等专业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与管理工作。
七、 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有关成人高等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八、 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
九、 负责高等学校和有关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直属单位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十、 负责教育系统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一、 管理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和有关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十二、 承办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